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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服务协议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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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知音平台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院1号楼1至9层101

法人代表:马崇贤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凤凰知音”平台(定义见下文)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一、“凤凰知音”平台:“凤凰知音”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特指由国航现在或将来拥有合格权限运营/管理的,为凤凰知音会员提供商品销售、团购、优惠、预订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凤凰知音商城电脑端及手机WAP端、国航移动客户端(APP)、国航小程序、国航微信服务号运营/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及未来可能新设或合作的网络平台等。

二、商家:是指符合“凤凰知音”平台不时发布的招商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凤凰知音”平台的程序和要求,申请注册并入驻平台的经营实体。本协议中的商家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三、商品:本协议中所述商品特指在平台页面上展示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虚拟商品、服务等。

四、会员:指“凤凰知音”常旅客计划的会员。

五、商家注册及入驻:商家注册指商家依据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商家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乙方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中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

六、平台用户名:亦称“店铺用户名”,是指商家完成商家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录平台商家管理系统,使用平台店铺服务的登录账户,每一个平台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

七、店铺:商家在完成商家注册及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由乙方申请,甲方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 ID(英文 IDentity 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店铺开通后,商家可自行选择将其商品或优惠服务提报至平台,自主进行交易。

八、开店费:商家使用平台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见本协议附件。

九、服务费: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件商品或优惠服务交易时按比例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十、平台规则:指国航在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商家在平台上操作、经营有关的任何规则、规定或文件。

十一、商品或优惠服务结算价:

1.商家申请在平台上架商品或优惠服务时,自主提报的与甲方结算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价格。

2.甲方发起促销活动时,乙方可自主选择甲方已审核通过的商品或优惠服务参与活动,提报商品或优惠服务的促销结算价,并以促销结算价作为商品或优惠服务结算价。

十二、商品或优惠服务里程价:甲方在平台展示给会员,用于会员里程兑换商品或优惠服务的里程价格。甲方有权自行确定商品或优惠服务里程价。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品或优惠服务销售平台,乙方商品或优惠服务用于甲方会员兑换、购买。

二、甲方依照本协议相关内容约定为乙方开通店铺服务,乙方上传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并经甲方审核后发布:

1.乙方对愿以里程兑换该商品或优惠服务的会员配送商品或提供优惠服务,并提供售后服务;会员支付的里程由甲方在其里程账户中扣除。

三、乙方可参与平台相关活动及使用平台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四、乙方店铺内商品或优惠服务,均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或优惠服务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甲方对乙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抽检和考核;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时,由乙方以供货商和/或销售者身份处理,若会员不满乙方处理结果发起投诉,乙方处理办法须以甲方出具的意见为准。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一、入驻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平台入驻商家,在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乙方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乙方对在平台经营的商品或优惠服务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或优惠服务的质量、商品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合法销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证明文件提交

1.乙方须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定行业经营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行政司法机关指令、买家投诉等要求乙方提供其他的证明文件并定期核验更新,乙方有义务配合提供。若乙方不提供或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则甲方有权终止审查乙方使用平台服务的申请或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在5日内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更新后的证明文件,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或终止本协议。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合作方、代理人)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 乙方应依法在其前台店铺界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相关电子链接标识;法律法规规定或平台规则对其他证明文件有强制性公示要求的,乙方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公示。

5.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乙方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 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一、对于乙方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甲方在乙方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为乙方开通服务,甲方将在服务开通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1.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2.乙方已注册成为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3.乙方已按照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足额缴纳特定店铺的开店费。

二、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录商家后台,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操作商品上传等。

三、乙方店铺服务的停止:

(一)乙方申请停止店铺服务的,需提前30(三十)日向甲方提出申请。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店铺的服务:

1.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乙方商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与平台买家发生争议和纠纷,导致主管机关调查或行政处罚的;

4.乙方商品质量、标识不合格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平台规则的,或者商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及其他侵犯买家或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5.除平台相关规定中对部分节假日不发货的特殊说明,乙方连续10(十)日或累计达到15(十五)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6.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的。

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店铺经营,或者乙方因为出现第四条第三(二)款的情形被甲方停止店铺服务的,甲方有权利延迟结算货款支付、扣除部分或全部货款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冲抵甲方受到的损失(包括甲方向买家支付的赔偿金)时,乙方应另行支付差额。

第五条 商品提报、审核、上架及下架

一、乙方须按照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类目和品牌;

二、乙方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提报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品牌、售卖限制、结算价、商品或优惠服务说明和其他商品信息等。乙方保证在平台发布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平台申请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报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并决定该商品或优惠服务在上架后展示于平台。

四、对于甲方审核通过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乙方自行上架;初次上架商品或优惠服务库存不得小于5件。

五、商品或优惠服务下架:

1.对于乙方店铺内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乙方有权利自行下架;

2.商品或优惠服务库存减少为0后,该商品或优惠服务自动下架;

3.对于经甲方认定不适合在平台销售的或违反平台规则的商品或优惠服务,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将其下架;

第六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

二、甲方对乙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四、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平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乙方如对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有任何异议,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乙方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即表示接受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意受其约束。

五、乙方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买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乙方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买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在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平台规则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无论是否真实存在)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发生前述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关信息、对乙方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并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和/或解除本协议。

六、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下架商品或优惠服务,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或优惠服务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或优惠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会员向甲方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会员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十、如因乙方商品或优惠服务、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买家对甲方的索赔、投诉或诉讼/仲裁,乙方应承担因买家索赔、投诉或诉讼/仲裁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公布的隐私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乙方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与商品无关的其他用途。

十二、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有权机构正式决定确认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甲方认为乙方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公布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甲方采取的处理措施。

十三、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平台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除甲方另有明确说明外,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仍适用本协议。乙方知悉并同意平台服务随时可能因甲方的自主决定而被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系统维护而暂缓提供;乙方特此同意,若因平台出现的任何技术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等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无须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保证在平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平台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平台规则及流程,在使用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买家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保证其发布于平台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要求,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对其发布于平台上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和知识产权等任何必需的权利,已取得销售该等商品所需要的各项审批、许可、认证、同意、批准等,对其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推介、销售和交付等行为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同意保留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接受甲方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进行的不定期检查,并对无法提供商品合法进货来源的,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五、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平台相关规则积极回复会员的咨询,并保证在会员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六、乙方保证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七、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平台规则的相关要求向买家交付商品,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买家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除外),并提供“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平台规则履行会员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乙方未履行本条义务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以自身名义或乙方名义履行本条义务,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承担。

八、乙方保证在使用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非法搭售、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九、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平台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十、乙方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十一、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会员的权利。

十二、除非经甲方和其他权利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会复制、传播或向其他方披露其通过平台上获得的任何用户或买家的任何资料。

十三、乙方保证未隐瞒、未提供虚假的可能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任何信息。

第八条 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中确定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下述费用:

(一)开店费

1.乙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时间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开店费;

2.乙方店铺续展的,乙方应在续展期开始5日之内缴纳续展期间开店费。

(二)服务费

1.乙方通过平台完成的每一件商品或优惠服务交易应按照附件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2.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或优惠服务类目及对应的服务费见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

3.乙方在平台的交易额以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经营的类目以本协议附件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乙方经营的品牌以甲方审核通过的为准;

4.服务费由甲方通过系统在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服务费在会员退货成功后返还乙方。

(三)其他费用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二、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平台完成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1.会员在线兑换或购买乙方商品或优惠服务,甲方实时进行积分扣除或货款代收;对乙方的商品或优惠服务确认收货、或平台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后,该笔交易计入本周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本周期内交易的商品或优惠服务结算价扣除商品服务费、其他费用及罚金(若有),配送、售后服务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若会员退货成功,则甲方在本结算周期内,从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该商品或优惠服务结算价,并返还该笔服务费;

4.平台系统在每月5日自动生成上月的结算对账单,乙方可选择月结或以月为单位延展结算周期。乙方对本结算周期内交易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平台提交结算申请并向甲方寄送发票;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银行账户以便甲方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四、乙方因在平台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保密

一、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会员信息、支付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二、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三、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四、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使用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应视为乙方违约。如因乙方违约行为使甲方或/和甲方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以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或/和甲方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如乙方违约行为使甲方或/和甲方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或/和甲方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损失金额,如损失大于未结算货款,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意图将会员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或非法获取甲方系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会员信息、支付信息等),或利用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下架商品或优惠服务、延迟支付结算货款、扣除部分或全部结算货款、暂停店铺运营或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一、对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甲方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二、法律地位声明:在乙方与会员的网络交易行为中,甲方仅作为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不直接参与各方的交易行为;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会员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对上述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或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会员间的争议,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必须予以执行。

三、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贰)年。

二、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二个月,如乙方愿意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经营对应店铺的,应向甲方提出相应续展服务期的申请,并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按约定缴纳下一周期的开店费,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双方重新签署服务协议,进入新的服务期,否则,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相应店铺的服务。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

一、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中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0(十)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减条款,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变更信息涉及到《乙方信息确认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金额,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5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3.具备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四、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店铺,并对乙方商品或优惠服务全部下架,平台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3.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九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对账结算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会员已兑换或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或优惠服务,对于此类商品或优惠服务,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4.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会员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或优惠服务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及送达

一、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二、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按本协议附件《乙方信息确认表》中列明的联系方式送出,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另一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联系方式变更一方承担。

三、协议双方联系信息变更的具体流程,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一、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后正式生效。

五、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则

附件1:乙方信息确认表

附件2:数据共同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签章:                             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信息确认表

缔约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崇贤
注册地址及电话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院1号楼1至9层101

01061462186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0007178710060
开户银行支行名称 工商银行首都机场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0200006009004615673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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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邮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西七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开店费)及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银行开户名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账号 340256036858
收款银行支行名称 中国银行北京天柱路支行
店铺信息
乙方店铺名称
费用 支付方式 备注
开店费 本协议期内,共X元整。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1.若协议终止前乙方申请续签,下一周期的开店费以续签协议政策为准;

2.开店费由甲方收取后不予返还;

3.发票名称"信息系统服务费",税率6%。

服务费 交易额×服务费比例 在甲方支付的货款中实时扣除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服务费(%/件)
甲乙双方均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双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备注:

1.乙方店铺名称填写后,如需更改双方应当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未完成协议签署前不得更改。

2.类目及服务费的填写:下一级所有类目的服务费与上一级类目的服务费相同的,只需填写上一级类目及其服务费,无需全部写明各级类目及费率。下一级类目与上一级类目服务费不完全相同的,需填写至最下一级所有类目及其服务费。

3.店铺有效期自甲方确认开店费到账之日开始,至本协议终止之日为止。

4.入驻过程请向审核人员了解当前品类变更,品牌添加,商品价格规则,避免与店铺运营预期不符。




附件2:数据共同处理协议

一、定义

1.适用数据保护法律:指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不论强制性或推荐性)以及指南。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3.数据处理:指对数据(包含个人信息)进行的任何单一或系列操作,无论该操作是否以自动化方式进行,例如记录、组织、结构化、储存、改编或变更、检索、查阅、使用、传输披露、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调整、组合、限制、删除或销毁。

4.关联方:指就任何特定的主体而言,直接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机构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受控于该特定主体,或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受控于他人的任何其他主体。

5.安全事件:指影响或可能影响数据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的安全事件以及与数据相关的舆情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泄露(各种原因引起)、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设备设施故障、灾害、存有业务或客户数据的设备丢失或被盗、与数据相关的投诉或政府执法(询问、调查、处罚等)、负面舆论。

二、数据共同处理基本信息

双方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共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

(1)数据类型:收货人、国家区号、联系方式、所在地区、详细地址、邮编。

(2)处理目的:用于平台商家为会员发货。

(3)处理方式:记录、储存、检索、查阅、使用。

(4)处理期限:协议生效起2年。

(5)保护措施:会员在“凤凰知音”平台兑换商品时,自愿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用于商家发货,且仅限相关业务人员及平台商家发货人员拥有传输路径账号及密码,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三、双方数据保护权利及义务

1.双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项下(1)提供给另一方的数据系通过合法方式采集;(2)其保证已就将相关个人信息提供给另一方的行为,取得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且该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3)本协议项下传输数据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形。

2.双方应确保共享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准确性,并确保符合最小必要原则性。

3.双方应保证仅基于本协议约定的数据处理目的、方式、期限开展数据处理行为,并严格遵守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要求,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及技术措施。应确保其授权处理数据的任何人(包括员工或子处理者)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并应仅限业务上有必要性的人员访问本协议下的数据。

4.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数据处理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子处理者”)进行数据处理。对于经一方同意的转委托行为,另一方应确保子处理者遵守主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且对子处理者的数据处理行为向一方及相关方(包括个人信息主体)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外提供本协议下的任何数据,也不得将数据传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或允许境外的主体访问、查看该等数据。为取得上述书面同意,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个人信息及属于重要数据的非个人信息的数据类型、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该等信息和数据的处理地点及方式、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个人行使法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并积极配合对方进行该等数据的安全评估或其他合规措施。

6.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合理、及时的帮助,以使 其能够及时响应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数据相关权利人关于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请求,以及其他与数据处理相关的询问或投诉。如果一方收到该等请求、询问或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的细节。

7.双方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范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安全事件。若发生安全事件,一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告知安全事件必要信息(包括事件类型及其级别、受影响的数据类别及场景、影响的人数和地域范围、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安全事件要求对方协助应对司法或行政机关的调查或执法时,应积极配合要求,在24小时内提供所需帮助。

8.双方应保持完整准确的记录及相关信息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对于依据本协议及主协议实施的数据处理行为,双方同意,对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进行审计、合规性检视或评估,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9.任何一方对共同处理的数据的保存和处理期限不得超过为实现处理数据的目的所需的必要期限,除非该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对共同处理的数据保留期限有特殊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在1个月内向对方返还其根据主协议或本协议获取的原始数据及衍生数据,或遵照对方指示,切实销毁或删除数据,并提供书面证明:(1)主协议终止、解除、无效或者被撤销;(2)根据主协议的约定,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服务完成或终止;(3)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返还或删除的要求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继续留存全部或部分数据的,应停止处理数据,并将该等数据从业务运营数据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管理及封存,直至法律规定的留存期限届满。

四、违约责任和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主协议下约定义务的,或造成共同处理的数据丢失、泄露、损坏或销毁的,或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引发监管处罚或任何诉讼、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相应责任,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违约责任损失均包括由违约方的行为引发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五、附则

本协议构成主协议有约束力的一部分,于主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6年版平台服务协议

2019年版平台服务协议

2021年版平台服务协议

2022年版平台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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