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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行程单的开具支持所有企业和自然人。

(2)支持国航直销渠道销售的999开头的国内航班客票在客票全部使用后(包含客票部分航段退票)180天内开具;进行过客票变更操作的客票,需使用新票开具。

(3)实际支付金额大于0时可以开具电子行程单。

(4)电子行程单开具成功后,允许变更三次开票信息或开票类型(客票全部使用后180天内),变更三次后不再支持电子行程单的线上开具;变更时,需先作废已开具的电子行程单,并建议您于作废成功20分钟后再进行报销凭证的重新选择和开具。已开具的电子行程单未作废时,不支持再申请电子发票的开具和纸质行程单的邮寄。

(5)发票抬头类型可选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个人、其他,其中,企业类型税号必填;个人类型抬头默认展示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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